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企业法人注册资本1000万以下按注册资本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每户收取300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四、所需材料: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四、所需材料:申请公司营业执照注销申请人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