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16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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