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般 规 定 1.1 排水管渠应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 1.2 排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水户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并应建立管理档案;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的规定。医院排水还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 48的规定。 1.3 管渠维护必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规定。 1.4 排水管渠维护宜采用机械作业。 1.5 排水管渠应明确其雨水管渠、污水管渠或合流管渠的类型属性。 1.6 在分流制排水地区,严禁雨污水混接。 1.7 污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1.8 排水管道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管径划分。 表1.8 排水管道的管径划分(mm)
类型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特大型管 管径 <600 600~1000 >1000~1500 >1500 2 管 道 养 护 2.1 排水管道应定期巡视,巡视内容应包括污水冒溢、晴天雨水口积水、井盖和雨水箅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情况。 2.2 排水管理部门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道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定期对排水管道的运行状况等进行抽查,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3个月一次。
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其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道 管径的1/5 检查井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主管径的1/5 雨水口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mm 2.4 检查井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 检查井巡视检查内容
部位 外部巡视 内部检查 内容 井盖埋没 链条或锁具 井盖丢失 爬梯松动、锈蚀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