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0.5%~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
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
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其后各级照明供电回路不再重复计算。
住宅小区的每幢楼宇用电,由小区变电所供电,可按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
例1:某综合楼变电所由六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2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综合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2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例2:某教学楼主配电室两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16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教学楼“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16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例3:某住宅小区变电所八台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共48路,均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则该住宅小区“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共有48个系统,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当三相照明主配电箱带有调试元件,如交流接触器、磁力起动器、各种继电器和与之配套的二次回路、表计等,则应套用“1kv以下交流供电系统调试”定额。